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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未成年刑事犯罪3年降5成

烟台日报 2017-05-27 08:29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王国利路红梅袁丹)26日下午,全市检察机关举办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记者了解到,2013—2016年,全市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数由227人降至94人,呈连年下降趋势。

全社会参与为青春护航

防范校园欺凌,为青春护航!26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举行了形式多样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以深入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

下午,1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教体局、共青团代表受邀走进市检察院。大家观看了相关演示及专题片,进行了座谈交流,还从各个角度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是宣传法律、宣传检察机关的重要途径,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广大群众监督的平台。希望通过全社会参与,凝集多方力量,让未成年人在社会的关爱和法律的约束下健康成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长安说道。

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

在座谈会上,刘长安还通报了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下降。2013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数为227人,占全部刑事案件人数的3.67%。2016年受理人数为94人,占全部刑事案件人数的1.38%。也就是说,3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数降低了58.6%。

在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减少的同时,全市未检部门严厉打击严重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审查逮捕案件45件51人,其中批准逮捕3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8件40人,提起公诉34件35人。抗诉2件,全部改判。

对未成年人犯罪,烟台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2016年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相对不起诉16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在做到“当宽则宽”的同时,还坚持“该严则严”。去年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7人,判处10以上有期徒刑的1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没有出现再犯罪现象。

连续三年“防治校园欺凌”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烟台市检察机关加强了未检工作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打造了一支能办案、能进行法制宣传、能做专题研究的未检专业化队伍。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除了高新区检察院、长岛县检察院这两个人数较少和没有未检案件的检察院,已实现了未检机构全覆盖。

面对媒体不断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全市检察机关在深入开展“检察护蕾”行动的基础上,连续三年开展“防治校园欺凌”专项活动,加强检校协作,共同为在校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安全校园环境。

自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开展以“案前教育、案中关怀、案后帮扶”为主线的“检察护蕾”行动,探索建立“爱心学校联盟”,加强学校观护教育,创新检校共建新模式,携手维护安全学校环境,实现对未成年人全程、全面、全方位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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