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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承包工程为名实施诈骗

皖南晨刊 2016-07-27 10:36 大字

宁国讯(章楠)7月19日,安徽宁国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一起报案,市民刘某被人以承包工程为名被骗去10万元。

今年1月3日,刘某经朋友介绍说宁国市区有个建筑工程,并询问刘某可有兴趣接下这个工程。随后刘某接到电话,对方自称姓朱,是此工程项目公司副总,并给了刘某一个电话让刘某联系此工程的负责人叶某,刘某通过电话与叶某商谈好后,于1月20日与叶某签订承包协议,随后2天,叶某以交保证金为由向刘某索取25万元保证金,刘某通过银行账户转给其10万元后,叶某出具了一份借条。截至目前,刘某已经联系不上叶某,并发现工程也为虚假工程。

警方通过梳理案情发现,这类案件都有几个共同点:不法分子虚构工程负责人的身份,以有工程需要外包为诱饵骗取受害人信任;以收取保证金为名进行诈骗,以签订工程建设合同需事先收取质量、安全保证金为由进行诈骗,诱使受害人与之签订假的工程承包合同,骗取受害人先期交纳工程承包保证金;待受害人缴纳保证金后,不法分子将骗取的工程保证金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或是个人享乐、挥霍,此后再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

在这类承包合同中,如何才能长个“心眼”,警方提醒:要建立风险意识,不要盲目的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到对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做到“眼见为实,耳听为虚”,应当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摸清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避免上当受骗。要完善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双方对保证金提交方式、金额比例、如何返还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都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对方收取保证金后,要让对方出具收条并注明用途,不能只用一张借条来表示保证金已被收取。要加强对合同双方权益的平等保护。把保证金交给第三方管理或者打入公司账户,能够有效的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正确的处理资金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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