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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丝抽茧解疑惑 依法晓理促和谐

皖南晨刊 2016-05-24 11:16 大字

宁国讯(洪飞)因土地纠纷引发拳脚,双方就赔偿问题引发争议,日前,宁国市青龙乡调委会调处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

葛甲葛乙二人因土地纠纷引发争执,葛甲拳击葛乙致其住院7天,花费医疗费用2600元。葛乙年过60周岁,葛甲被处以拘留15日、罚金1000元的处罚;葛甲被处罚后,葛乙向村调委会申请调解纠纷,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了土地纠纷,但葛甲坚持不支付医疗费用。葛乙再次向乡调委会申请调解,请求葛甲支付医疗费。

葛甲同意调解,但是对赔偿数额上持有不同意见:“我打了人,但我为此在拘留所待了15天,还处罚了1000元,医药费最多给1500元。”调解员向其解释:拘留15日、罚款1000元是因为双方在派出所调解时未达成一致,且殴打超过60周岁老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葛甲接着又主张:已经罚款1000元了,为什么还要支付2600元的医药费,付1600元行不行?调解员又明确:罚款是依据其殴打他人行为的行政处罚,罚款是上缴国库,与受害人无关,该费用并没有支付给受害人。

葛甲随后对医疗费用提出异议: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为什么葛乙一分钱没有报销,还有一笔120元的检查费用是出院后10日才发生的,明显是敲诈。调解员再次向其说明:医疗保险主要是报销自然疾病,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发生的医疗费用都不在报销范围内。出院10天后发生的检查费用是遵照医嘱复查,如果复查结果是因殴打行为导致听力受损,可能需要进一步鉴定,万一鉴定结果为轻伤害就不仅仅是行政处罚15日这么简单了,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犯故意伤害罪,可能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葛甲最后强词夺理:我赔钱,调解嘛,他总要让一点吧。调解员不厌其烦为其算账:受害方仅主张医药费2600元,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都是对方主张范围内的,按照住院7天、修养10天计算,17天的这些费用加起来还要超过医疗费用,受害方已经做出很大让步了。而且调解是基于双方自愿原则,并非是没有底线的一味退让;你自己也享有拒绝调解的权利,但真达不成协议对方诉诸法院,至少要支付近6000元。

在调解员的耐心工作下,葛甲心悦诚服的向对方支付了医疗费用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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