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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引析产纠纷 法官倾情调解化难题

皖南晨刊 2016-05-26 11:14 大字

宁国讯(王培)近日,宁国市法院成功调处一起由同居关系而引起的析产纠纷案件,成功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王某(男)和胡某(女)经过相识相知后自由恋爱,并以结婚为目的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12月,王某的父母部分出资购买一套商住房供王某和胡某居住,且房屋登记在女方胡某的名下。但随着时间的磨合,王某和胡某之间的矛盾逐渐产生,分歧越来越大,经常吵得不可开交,二人便分开居住。但分手后,王某一家与胡某多次协商分割同居期间财产,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眼看媳妇“跑”了房子也没了,王某父母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展开调查,认真研究案情,并了解双方的真实情况和想法,并在谈话中将有关同居析产的法律知识贯穿给双方当事人。经过法官一番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胡某保留房屋所有权,支付王某父母购房出资款18万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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