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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再犯罪 滥伐林木被逮捕

皖南晨刊 2015-12-02 12:44 大字

本报讯(王水松 记者 汪鸣)近日,宁国市狮桥森林派出所侦查了一起涉嫌滥伐林木案,犯罪嫌疑人江某因在缓刑期内再次触犯刑法,被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批准逮捕,目前羁押在宁国市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

今年10月中旬,该所接到报警,称中溪镇狮桥村的江某于2013年间在“大坪”山场无证采伐杉树,数量较大,要求该所调查处理。该所通过前期的摸排走访,确定了江某采伐林木的信息后,马不停蹄地寻找砍工进行调查取证,得知采伐时间是在2013年8月份左右,地点位于“大坪”山场内的“色树洼”。

不过据江某陈述,他于2013年在“色树洼”山场确实采伐过杉树,但采伐时间是11月底至12月初,并非在8月份,且办理了9立方米的杉树采伐许可证,所采伐的杉树已给原同居女友朱某用于建厂房了。

随后,民警通过多方打听和寻找,找到了曾给江某拖过一车杉树的三轮车主黄某,他对办案民警所作的陈述,无论是采伐时间还是采伐地点都和砍工的陈词相吻合,这进一步证明了江某所作的陈述是伪证,江某涉嫌滥伐林木无疑。

经林业技术人员对江某在“色树洼”山场采伐的杉树进行鉴定,立木蓄积是14.4469立方米,数量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该所报请森林公安局批准,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此案刑事立案侦查。经侦查,民警查明,江某于2013年3月曾因滥伐林木罪被宁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江某此次滥伐林木行为是发生在缓刑有效期内,属于从重情节。江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后经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依法予以逮捕。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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