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林地创业,受罚!
本报讯(王水松 记者 汪鸣)近日,宁国市森林公安局狮桥森林派出所查处了一起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违法人赵某因欲养殖石蛙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受到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五千余元的林业行政处罚。事后,赵某深有感慨地说道:“我本想在当地搞点副业带领村民致富,结果由于自己不懂法,事情还没开始做,就因违法受到了处罚,不过这次处罚,也让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虽然教训深刻,但是值得!”
家住宁国市仙霞镇龙亭村马号组的赵某,在家从事家禽养殖多年,当他得知养殖石蛙效益可观后,决定让其在北京工作的亲弟弟帮忙投资在当地建一个林下养殖石蛙基地,准备养殖石蛙。今年10月初,赵某与本组村民赵某某、祝某及祝某某等三户协商,用自己的耕地调换赵某的退耕还林地和其他两户的荒地作为养殖基地。之后,赵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开始雇请挖机对养殖山场进行土地平整,并请砖工开始砌墙并将池内硬化,正在施工过程中,不料遭人举报至狮桥森林派出所。
该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在现场,民警看到数名砖工正在砌墙,部分池内已完成硬化,养殖基地雏形已现,呈梯田状,现场堆放大量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被民警立即叫停。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和赵某调换的三户中,只有赵某某的退耕还林被全部占用,地面已经硬化,丧失了林地继续使用的条件,完全改变了林地的用途,经林业技术鉴定,被改变的林地面积为549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赵某的行为涉嫌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该所遂依照法律规定对赵某作出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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