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受处罚 古稀老人悔莫及
本报讯(王水松 记者 汪鸣)“我长这么大没到山上砍过一棵树,也没有违法记录,没想到老来一时糊涂,还受到了处罚,想想真是不值得,要是去办点采伐手续也不会出现这种后果,现在后悔也晚了!”日前一位古稀老人汪某在接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民警说的一番话。汪某因滥伐林木被宁国市森林公安局狮桥森林派出所作出责令补种树木,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家住仙霞镇石岭村的汪某,今年刚好70岁,他本有一份较好的木工手艺,只因数年前一次意外落下颈椎伤病,无法继续从事木工手艺,只好待在家里经营着几亩山林。和其他林农一样,他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用自己的双手慢慢地在山场内栽上了山核桃等经济林木。现在培养经济林相比用材林而言更实惠,为培养经济林而砍伐用材林本也无可厚非,但要依法行事。
然而,汪某却逆法律而行,违法采伐林木。今年7月初,汪某为了培养山核桃,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利用手锯和斧头在本户“后山”山场内将2棵松树和4棵枫树进行了采伐,并且自己将伐倒的树木全部运下山,随后以1300元的价格将所采伐的林木予以出售。没想到,在他将林木运下山的过程中,不小心损伤了别人的山核桃树,因协商未果,被受损户举报至狮桥森林派出所。该所接到报警后经过认真调查取证,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被采伐的林木合计立木蓄积2.636立方米。调查结束后,该所一方面积极督促汪某做好受损户的损失赔偿工作,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对汪某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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