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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13年森林增长工程“绽放新枝”

宣城日报 2014-01-13 17:52 大字

本报讯 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德政工程。2013年,全市上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保障机制,全力推进森林增长工程顺利实施,实现了首战告捷的目标。

2013年,全市共完成森林增长工程新造林18.75万亩,计划完成率144.3%。“三项创建”,即省级森林城镇、森林示范村庄、森林示范长廊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宁国市率先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全市共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0个、森示范村庄26个,分别超计划任务3个和6个;建设森林示范长廊80.5公里,计划完成率133.3%。与此同时,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自2013年2月20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同意宣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来,市创森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宣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通力协作,积极作为。目前,国家森林城市40项创建指标中,已有26项达到创建标准。

科学规划

拓展造林空间

为了全方位拓展造林绿化空间,解决树往哪里栽的问题,及时制定了《宣城市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2012-2016年)》,确定了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以荒山荒地、低山残丘、石质山地、采矿废弃地、陡坡开垦地等为重点,实施山地造林攻坚。根据全市森林资源分布特点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要求,把“两区一路”列为工作重点与难点(“两区”即城区、开发区造林绿化工作,包括乡镇绿化;“一路”即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及县乡道的道路绿化),对城镇村庄和道路绿化进行统筹规划。

真抓实干

推进工程建设

为了更有效的推进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市政府把工程建设纳入到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每年考核一次,五年总考核。市、县、乡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市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研究出台了工程建设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验收。

市委、市政府从2013年春节上班后第一天起,就组织开展了“植树造林月”活动,各地和市直相关部门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先后开展了“工会林”、“巾帼林”、“共青林”、“八一林”等基地林建设,全市上下形成了强大合力,全年完成义务植树577万株。

创新机制

加大林业投入

市政府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并逐年递增10%,对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奖补资金,森林示范长廊按每公里2万元给予奖补。各地也先后出台了多项优惠扶持政策,宣州区财政建立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投入绿化造林。郎溪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绿化奖补资金,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广德县、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也都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奖补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创新造林经营机制,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宣州区、郎溪县、宁国市通过政府租地、征地的方式整合土地,承包给造林大户或企业,积极引导林业企业、造林大户等各类民营资本参与造林绿化,进一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

技术指导

提高工程质量

2013年宣城市遭遇了持续高温干旱天气,但造林成活率依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这与加强技术指导是分不开的。全市林业系统组织开展了千名林业科技人员下基层服务森林增长工程活动,市林业局派出2个专家组、12名技术骨干深入到各县市区开展巡回指导。深入造林一线,开展林业技术指导和林业科技成果与实用技术推广,尤其是对造林面积大的造林大户、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采取责任到人、承包蹲点的方式,实行“一对一”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了造林质量。

土地流转

保护农民利益

森林增长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流转时,严格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确保群众在植数造林中得实惠、增收入。为此,各地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群众利益,对土地流转采取资金直补和实物折算两种补偿方式,并及时兑现补偿款,确保群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结合森林增长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林种结构,鼓励和引导发展各类林业合作组织,发展林下经济,带动林农增收致富。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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