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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出逃村民组长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3-01-22 22:35 大字

2005年,时任宁国市中溪镇某村民组组长的何文也像村里其他村民一样同时经营着毛竹生意,但不同的是,由于职务之故他时常会经手一些公款,并用公款为自己的毛竹生意进行周转。

2005年1月18日,何文的毛竹生意又需资金,但何文发现手里的公款不多。正当周转困难之际,政府发放给该组村民的退耕还林抚育金19000余元和集体毛竹山场出售毛竹所得的8000元到了他的手中。为解生意上的燃眉之急,何文没有及时将这两笔款项发放到村民手中,而是挪作私用,并拟在赚钱后立即归还。然而不久之后毛竹生意血本无归,而没能拿到抚育金的村民又找上门来,在东拼西凑出10000元后,何文只身来到宁国市打工,希望靠城里的机遇迅速赚到足够的钱偿还公款。何文走后,村委会在将经过多方筹措来的抚育金和毛竹款发放给村民的同时,向中溪镇派出所报了案。直到这时,何文才意识到,自己的事恐怕不止还钱这么简单了。

2006年,在闻讯公安机关正在缉捕自己之后,何文决定拖家带口,赴外省打工。何文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当时我想先在外面赚够还账的钱,再回来自首。因为我想如果之前就回来,可能要被公安机关拘留起来。我家条件不好,我就挣不了钱还了。” 2006年到2011年的近5年时间里,何文带着一家人在江浙一带辗转,最终定居于湖州市,当驾驶员生活。

2011年4月26日,出逃5年的何文出现在了宁国市公安局的门前,他是带着尚未归还的17000元前来自首的。近日,宁国法院判决何文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曹源汪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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