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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连续作案13起 90后小偷获刑9年

皖南晨刊 2012-11-22 14:27 大字

宁国讯(曹源 许艳)17岁时犯盗窃罪,因未成年而领来9个月缓刑的小齐,并没有因此而接受教训。在缓刑考验期内,他疯狂作案13起,窃得赃物合计人民币4.5万余元。

2011年11月的一个下午,刚刚过完18岁生日的小齐来到宁国市凤形村一户村民的住宅前,见家中无人便翻墙入室,盗得价值749元的黄金挂坠一个。而这一天,距离他被法院判处九个月缓刑的日子,还不到6个月。此后的小齐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在次年5月归案前短短半年时间里,他在宁国各地使用相同的方法作案13起,窃得赃物45000余元。法网恢恢,2012年5月4日,小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宁国法院审理认为:小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其行为尚在缓刑考验期内,应数罪并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人民币2.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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