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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确认首份人民调解协议

安徽法制报 2011-09-09 00:08 大字

日前,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这是该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施行之后,审理确认的第一起人民调解协议案件。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仅仅用了半个小时便拿到了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申请人双方共同竖起大拇指,称赞法院办事效率高!

钱某系某公司职工, 2010年10月在车间操作时,左前臂不慎被机器压伤,现已治疗终结。 2011年7月5日双方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基本内容为:自协议签字之日起双方终止劳动关系;钱某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及劳动障碍等鉴定;所在公司依照法律规定除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3773元外,还一次性赔付钱某工资、相应补助金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0元,并制定了给付计划。

虽然协议已经开始履行,但双方均对对方后期履行协议的诚信度持有不同程度的怀疑,在调解委员会的引导下,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经审查,申请人申请司法确认时间符合法律规定的三十日内,系双方自愿行为,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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