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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份假释评估意见书“出炉”

安徽法制报 2011-06-01 00:33 大字

本报讯 日前,安徽省宁国市司法局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服刑人员杨某社区矫正环境较好的评估意见,为杨某今后假释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据了解,这是安徽司法行政机关做出的首份假释评估意见书,将为今后社区矫正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积累宝贵的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实施,首次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调整范畴,其中第八十一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标志着社区矫正评估正式付诸实施。 5月17日,宁国市司法局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评估假释罪犯矫正环境委托书》,要求对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尚余一年七个月刑期,目前正在江苏省溧阳监狱服刑的该市仙霞镇居民杨某,进行假释后社区矫正环境调查,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宁国市司法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市社矫办、仙霞司法所、仙霞派出所、村干部参加的调查小组,赴杨某居住的村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调查组一行首先向杨某母亲了解其家庭现状,杨母也表达了对儿子的思念,并承诺对其假释后的行为加以监督。随后,村、组党员代表也反映:杨某本性不错,只是由于家庭困难,在外打工时误入歧途,如果他能够早日返乡照顾母亲,乡亲们都愿意在他假释期间给予帮助和监督。最后,调查组综合各方意见,做出杨某社区矫正环境较好的评估意见。

(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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