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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猎走眼伤着人

安徽法制报 2011-02-01 00:56 大字

上山打猎,不料看走了眼,误将他人当成猎物将其射伤,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2月7日16时许,宁国人张某携带猎枪到山上打猎。因疏忽大意,在没有出声警告和辨清目标的情况下,误将正在该山场上挖坑下弓的被害人赵某,判定为猎物而开枪将其击伤。案发后,张某立即报警,积极进行施救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后经鉴定,赵某的伤势程度为重伤。经双方协商一致,张某一次性支付了包括后续医疗费在内的24万元赔偿款,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谢成明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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