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开出首张 违反文明条例罚单

宣城日报 2019-04-08 10:36 大字

“你非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40条相关规定,我们责令你予以清除,并对你处以罚款。”3月29日,市城管局经开区分局对某男子乱贴小广告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这是《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宣城市开出的首张违反《条例》的罚单。

“才刚换上的春联又被贴上了‘牛皮癣’,非常扎眼。”因不胜其扰,3月28日,市区希达小区A2栋某住户拨打了12319城市管理热线。随即,市城管局经开区分局工作人员来到了现场。拍照取证后,工作人员一一拨打小广告上的电话,并联系上了其中一名张贴者。在电话中,工作人员责令其到现场清除小广告。张贴者无法立即前来,由朋友代来进行了清理。第二天,张贴者本人来到市城管局经开区分局接受了处罚和警示教育。

据市城管局经开区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电梯以及道路、树木、户外设施上乱涂乱画或者非法张贴、挂置宣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乱贴小广告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顽疾。市文明办创建科科长许俊告诉记者,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宣城市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城市“牛皮癣”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部分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小广告死灰复燃的现象,宣城市将联合手机运营商、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屡教不改、随意张贴小广告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还将在小区内增设信息发布栏,以规范相关经营者发布信息。

市文明办创建科陈浩则表示,此后,他们将密切关注文明观察团和市民举报的违规行为,第一时间交办,真正发挥《条例》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为了提升巩固创建成果,宣城市制定《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宣城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专项地方法规。《条例》六章46条,对当前一些不文明行为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制约。

除了非法张贴小广告,根据《条例》规定,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户外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携犬等宠物出户未能及时清除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的,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等行为,也会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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