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纪委监委开展案件回访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今日宣州 2019-04-05 07:00 大字

宣州讯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扎实开展案件回访工作,明确将已立案办结案件和适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案件纳入回访范围,并要求回访须在结案后三个月内进行。同时,指定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与案件监督管理室统筹全区纪检监察案件回访工作,建立健全区级案件回访台账。

为确保回访教育取得实效,区纪委监委明确实行回访分级负责制。明确属于区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受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由区纪委监委直接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属于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管部门管理的党员和监察对象,则由区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主管部门进行回访教育。回访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办案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保障被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情况、涉案人员受处分后思想和工作状态及其他需要回访事项等方面,与被回访对象开展暖心谈话,向涉案单位及有关干部群众发放《纪检监察案件回访单》。待回访完成后,须及时梳理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并将回访情况录入台帐进行备案。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须每季度向区纪委监委汇报一次案件回访工作,区纪委监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案件回访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同时,区纪委监委还注重加强回访成果的运用,根据回访结果了解和监督执纪审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规范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了解被回访对象的思想现状及工作状态,帮助其重拾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并及时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有关情况,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和关心关爱,力求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近一年多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回访受处分人员116人。

“做好案件回访工作,将回访教育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大教育格局之中,有效传递了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严管厚爱。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案件监督、关爱疏导、警示教育等多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充分发挥执纪审查工作‘治本’功能。"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姚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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