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宣城市委会呼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别再“欠账”

江淮时报 2018-04-17 10:28 大字

本报讯 民革宣城市委会日前致电本报反映,传统村落是“乡村文化的活化石”。但安徽省在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方面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他们为此呼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不能再“欠账”。

民革宣城市委会的调研显示,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现代化建设的博弈中,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至少面临五个问题。一是风貌破坏严重,“欠缺原味”。多数村落仅是单纯地拆旧建新,原来很多富有乡村韵味和历史价值的元素无形中被抹杀。

二是保护缺少规划、系统,“欠缺机制”。目前,古村中大部分老建筑都属于私人所有,村民无法承担修缮所需的大量资金,同时也缺乏对老建筑进行保护和维修的动力。而由政府投入进行修缮,也面临资金负担重,私人所有权与公共资源不相匹配的困境。

三是维修经费匮乏,“欠缺投入”。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投资大、见效慢、收益分散的系统工程,靠现有基层的财力、物力和智力,工作很难深入。尤其是安徽省现存的传统村落,大部分分布在经济较不发达、交通相对落后的山区和半山区,仅仅依靠镇、村的投入,只能停留在零碎、“小打小闹”的水平,导致有投入没有产出,后续工作难以为继。

四是开发定位狭隘,“欠缺深度”。大部分传统村落的开发仅仅停留在传统村落的民俗文化、古建筑参观等项目上,对于传统村落的历史演变过程以及流传下来的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较少。同时,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法,传统村落旅游项目基本属于“无人问津”的状态。

五是配套立法脱钩,“欠缺高度”。除国家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的意见》,省住建厅下发的《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十三五”规划》,大多地市却没有制定适合本地的法律法规,传统村落保护缺乏地方法律法规保障。

(李原 本报记者 何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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