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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出台

皖南晨刊 2017-04-05 15:02 大字

人民的城市人民建,可是人民的城市谁来管、如何管、管什么?

宣城市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宣城市又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宣城市城市管理工作此后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宣城市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诞生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是宣城市继《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之后,出台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一些人可能想问,城市管理这一选题,为何能在众多立法建议项目里脱颖而出?宣城市的立法工作者说,这不是偶然。

“城市管理水平影响着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体现了城市的文明程度。”立法工作者介绍,近年来,宣城市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市容貌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宣城市城市管理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诸多问题。

他举例说,这些问题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据不够、执法手段有限,违法建设、无序停车等城市管理“顽疾”屡禁不止等。立法工作者普遍认为,为有效解决宣城市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城市管理部门行政行为,制定相关条例迫在眉睫,也十分必要。

养狗等市民关心问题有了明确规定

《条例》的诞生历经约一年时间,有过无数次大改、若干次微调,最终变成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5章70条,可谓是“千锤百炼”。

立法工作者介绍,《条例》不仅厘清了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明确了城市管理范围、细化了城市管理规范,还根据宣城市的具体实际,对一些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若干规定。

如广受市民关注的养狗问题,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讨论,《条例》最终确定城市要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时要采取约束性措施,同时要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再如市民投诉较多的棋牌室经营问题,《条例》也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则负责对营业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对屡禁不止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条例》明示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确定禁燃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燃放孔明灯、河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水中漂移物。

此外,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乱摆乱卖、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等涉及城市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点,也出现在《条例》中。

这些严谨又明确的规定,让城市管理人员对将来的工作充满底气。“执法不怕没依据了,一切都写得明明白白!”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说,这部法规的出台,会让城管执法真正成为良好城市环境秩序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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