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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宣城日报 2017-04-02 06:01 大字

本报讯 3月28日下午,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是宣城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城市管理方面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条例》的实施将为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使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据介绍,近年来,宣城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制度,使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还存在综合执法依据不够、执法手段有限、协作渠道不通畅等问题,违法建设、无序停车等“顽症”屡禁不止。

为有效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经长期酝酿和充分调研,《条例(草案)》由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29日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会后,经多次征询修改意见和审议,2016年11月23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表决稿)》高票通过。2016年12月26日,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整个立法过程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立法法》的要求。

《条例》共五章、七十条,主要对城市管理事项、城市管理执法、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重点解决“谁来管”“怎么管”及“管到什么程度”的问题,进一步厘清了各级政府及部门间的责任,明确了城市管理范围,细化了城市管理规范。在促进体制创新方面,《条例》将城市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立法的形式体现出来,比如文明创建中外立面改造工作等。值得一提的是,结合宣城具体实际,对于养犬、烟花爆竹燃放、棋牌室经营、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等市民关心的问题,《条例》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若干规定。

此外,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工作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将一改“借法执法”的局面。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条例》一经批准,市城管局就向县市区下发了学习通知,同时印发《条例》单行本一万册,上发到相关部门。3月19日,该局举办了《条例》宣传活动;4月,还将举办全市城管执法系统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8月至9月,组织开展全员应知应会考试、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旨在通过一系列专题辅导、集中授课、学习论坛、专题考试等形式,促进全体城管执法队员全面、准确地把握《条例》各项规定,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本报记者 谭艺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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