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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寻衅滋事 触刑律身陷囹圄

皖南晨刊 2016-08-12 00:00 大字

宣州讯(张志勇 杨静)为泄愤砸破他人轿车后挡风玻璃。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某拘役五个月。

现年36岁的黄某系宣州区人,曾因吸毒分别于2014年8月、11月被行政拘留。2015年1月19日晚,黄某邀小林等人(均另案处理)至宣城某KTV娱乐。后因小林等人殴打黄某朋友。黄某为发泄情绪,抽出腰带砸破停在该KTV门前的轿车后挡风玻璃。经鉴定,被砸毁的轿车后挡风玻璃价值3000余元。此事被巡警发现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3月25日,黄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黄某被取保候审。2016年4月28日,黄某赔偿了轿车司机各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据黄某交代,那天因朋友小青过生日,他应其之约至宣城某KTV唱歌喝酒,喝酒中他敬小青另外两个朋友酒,可是对方不理睬,连酒杯都没有端,黄某觉得对方看不起他,便心生不快,遂打电话喊小林带了7、8个人过来,但是待小林等人到场时,两人已离开现场,他就让小林这些人一起唱歌。之后他另一个朋友又因为喝酒的事情起了冲突,小林他们几个人就开始打这个朋友。之后有人报警,黄某等人就都到KTV门口去了,想想气不过,就抽了自己裤子上的皮带刷了一下,结果把他人车子玻璃砸破。

法院认为,黄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30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黄某曾因吸毒两次受到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黄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黄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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