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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亭山城市天际线有了法律保护

皖南晨刊 2016-08-24 00:00 大字

选一个蓝天白云的日子,登上敬亭山山顶,让山水诗乡的繁华秀丽一览眼底,是很多市民招待外来宾客的“不二选择”。而保护敬亭山美丽的城市天际线不被高层建筑阻挡,则已写入宣城市首部具有实体性内容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8月19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下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亮点一:依法保障敬亭山“视线走廊”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不断涌现在敬亭山风景区周围。“众鸟高飞尽,孤云独去闲。”大诗人李白在《独坐敬亭山》中所描绘的风景意境,正面临着被城市大建设所破坏的危险。

为保护敬亭山美丽的城市天际线,《条例》明确了风景区“视线走廊”等空间保护的问题。《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风景区和风景协调区内,不得建设破坏视线走廊和自然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同时,《条例》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审批敬亭山风景区周边地区的建筑时,要明确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应当与风景区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并将“高度”作为审核要求。

亮点二:对不文明行为“分类罚款”

在宣城市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对敬亭山风景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后,原有文物古迹得到进一步修缮,而诸如“敬亭诗径”、韩愈文化园等一批新景点也纷纷亮相。然而,每逢节假日游客数量骤增时,一些不文明行为却破坏了景区的环境,同时管理机构也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对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风景区内的岩石、林草植被、园林建筑、石雕石刻、文物古迹等自然和人文景观,均属风景名胜资源,依法予以保护。与此同时,第二十六条明确了风景区内禁止从事的十二种行为,包括攀折树木、涂污景物、损毁垃圾箱、乱扔瓜果皮核等。

而在处罚方面同样有明确的细化规定,如乱扔瓜果皮核等杂物,处50元罚款;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情节严重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亮点三:风景协调区同样受保护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0—2020),敬亭山风景区外围的7.3平方公里区域,被划为风景协调区作为保护的生态缓冲带。为了更好的保护风景区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条例》第十一条作出原则性规定:风景协调区内的建设活动,也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并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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