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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出台《2016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宣城日报 2016-05-12 10:22 大字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宣城市33项民生工程全面、快速、有序实施,确保完成各项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近日宣城市印发《2016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明确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对各县市区的考核,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分项考核,市统计局负责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市民生办负责日常工作综合考核。对各牵头单位的考核,由市民生办根据省对应考核结果及日常工作综合考核情况进行。

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牵头责任单位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范围是省、市政府组织的33项民生工程实施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相关指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牵头责任单位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等有关要求确定。

考核内容设置。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分为单项考核、社情民意调查和日常工作综合考核;对市直各牵头单位的考核分为省对口单位考核、省单项社情民意调查和日常工作综合考核。设置加分及扣分事项。

考核结果运用。民生工程考核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市民生办将各县市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年度考核得分折算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对县市区考核前3名、市直牵头单位前6名,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 

(本报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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