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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己私利虚开增值税发票一公司老板被判刑六个月

黄山晨刊 2015-04-01 19:59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老板丁某为促成常年生意,竟找到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让客户单位抵扣了23460多元的税额,造成国家税款被骗,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被告人丁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屯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悉,现年55岁的男子丁某系宣城市一家从事碎煤等业务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家住淮南市。2009年10月,丁某将总货款75000多元的碎煤卖给黄山市一矿业公司。由于丁某的公司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领购资格,遂找他人代为开具了一张税额为10927.66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年11月,丁某又将总货款86000余元的碎煤卖给该矿业公司,再次找他人开具了一张税额为12542.22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后,该矿业公司相继向税务机关抵扣了相应的税款。2013年该案被税务部门查获并报警,当年9月13日,丁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23468.88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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