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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我一个 幸福千万家 ——记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吕红星

金周刊 2014-11-28 22:53 大字

幸福千万家

——记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吕红星

他是个十分热爱事故处理岗位的人。一谈起交通事故侦破,他就神情专注而细致,口中蹦出的是一连串的刮痕、遗留物、DNA、痕检等专业术语,而且事故的成因分析也十分准确周详,他就是芜湖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吕红星。

出生于旌德农村的吕红星 ,1997年参加公安工作,先是在镜湖交警大队从事路面执勤工作,2000年开始了长达近15年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在15年的事故处理生涯中,他积累了丰富的事故处理工作经验,化解了无数次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因工作成绩突出,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受到上级嘉奖。

法律面前不留私情

1997年担任路面交警时,那时道路没有现在这么宽阔,车辆也没有现在这么多,但因为人们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的原因,超载裁员、闯红灯的交通违法现象不比现在少。面对违法当事人,刚开始他也曾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一想到自己的职责,他就严谨起来。上班刚两个月时,一天,在路面巡逻的他,一邻居因闯红灯被他发现,他当即将其叫停,对对方进行批评教育,随后,让对方到银行去缴罚款。邻居顿时勃然大怒,骂他是一个冷血动物,不留情面。可他不气不恼,细心而认真地对邻居进行安全教育,直到邻居接受了处罚。

今年8月10日晚上,开发区发生一起两辆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两辆轿车的损失都比较大,但两辆轿车中一方只购买了强制保险,没有第三者保险,而另外一方所有保险都很齐全。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人经过协商,想通过走后门的形式,让保险齐全的车辆方承担全部责任,来降低没有购买第三者保险的经济损失。但事故发生的事实是:双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对事故发生时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吕红星本着尊重事实,严格执法办案,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依法认定了本起事故各方负同等责任。见办案民警严格按事实办案,于是当事人多次堵在门口,让他网开一面,可吕红星不为所动,仍然坚持原则。

不久前,一伤者家属来到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找到吕红星说:“他家属昨天在辖区内骑车下班途中被一辆车给撞了,造成伤害。撞她的车已经逃逸,但不知道对方车辆类型、车辆颜色、车辆号牌和行驶逃逸的方向,现在可能找不到逃逸车辆,不追究逃逸车的责任了,能否通融通融,出具他家属没有事故责任,好去单位报工伤。”说完将一条香烟放在桌子上。作为办案民警,吕红星拒收香烟后,经认真调查走访,多方收集证据,但仍无法证明本起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逃逸车辆,更没有目击证人和视频监控的验证。在法定的期限内,他给这个同志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案件不破寝食难安

作为事故处理民警,他经常主办或参与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侦破交通肇事逃逸,对每个事故民警来说,都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有时为破获一个逃逸案,他忙碌几天甚至十几天、几个月是家常用便饭。

2009年12月11日6时许,南阳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骑自行车人被撞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因事故发生现场无视频监控,也无目击证人,更没有洒落物,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经走访,吕红星和同事们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为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围绕这一线索,他和同事们开始对辖区千辆正三轮摩托车逐一进行摸排,第14天,确定一辆江西赣州号牌的摩托车有嫌疑,并锁定余姓肇事嫌疑人。得知肇事驾驶员已回江西抚州老家,他和同事日夜兼程,于次日凌晨赶到抚州将嫌疑人控制。经讯问,嫌疑人承认了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为破获此逃逸案,他和同事在大队鏖战了半个月时间。

有些逃逸案,侦破工作十分艰难,可吕红星毫不放弃。在案发现场,他常常为寻找遗留物,忙上几个小时。而有的案件,虽然复杂,由于他细心入微,坚持原则不放弃,疑难的案件常常柳暗花明。

2011年夏天的晚上,在银湖北路方特欢乐世界路段,发生一起人力货运三轮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吕红星带领队员火速赶往事故发生现场,经初步勘察,三轮车驾驶人已死亡,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无法确认肇事车辆类型、车牌号码、逃逸方向等。吕红星和同事们随即开始了现场勘察,经过近3个多小时的工作,吕红星在几百米远处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隔离花坛丛中找到了车辆号牌,通过对这块浙江籍车号牌的散落位置、号牌变形损坏程度,以及号牌上遗留的颜色与三轮车颜色的一致性判断,该号牌车辆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号牌信息,很快锁定肇事车辆位置,并确定李姓肇事嫌疑人,案发后的第5个小时,抓获肇事逃逸人。

正是有了这种不放弃、细致的责任心驱使,从事交警事故处理以来,他承办的数十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全部破获。

总把群众当作亲人

作为事故处理交警,吕红星经常遇到家庭贫困的受伤当事人。面对他们的困难,他总是把他们当亲人一样看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千方百计地为他们争取最大的权益。今年4月的一天夜里,来开发区打工的陕西青年魏某,驾驶摩托车撞到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尾部,造成自己重伤,在医院抢救花去医疗费34万余元,也没有挽回生命。吕红星调查认定,魏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且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进一步调查得知,魏某家住陕西农村,家里经济十分贫困,无法支付医药费,更没有经济能力去打官司诉求赔偿费用。在这起特殊的案件面前,作为办案民警,吕红星在严格执法办案的同时,他和同事们就全力以赴地提供帮助,跑医院、保险公司、魏某工作的公司20多趟。在伤员抢救期间,多次协调医院,保证了不间断治疗;多次与伤员公司协调沟通,公司为其垫付了医疗费;与对方车主商谈,车主为伤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因为他与保险公司的交流,保险公司也为伤员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伤者死亡后,他又多次在保险公司、车主之间进行协调,使死者家庭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了经济赔偿,省去了律师费、诉讼费。

交通事故的善后赔偿调解工作是一件非常艰难细致的工作。按照法律程序,交警没有义务去调解,当事人有权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可许多当事人双方难以协商,又不愿走司法程序,主动要求他调解,这无疑又给吕红星增加了许多工作量,但他再苦再累,毫无怨言。

今年6月的一天,在开发区辖区内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相碰的交通事故,造成骑自行车人腿部骨折,需手术治疗。本起事故按正常的处理程序,办案民警只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后,按期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可以了,至于调解损害赔偿事宜,双方既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这起事故的双方当事人的自身条件却非常特殊,受伤男子系河南濮阳人,来芜湖后以打零工为生,收入微薄,夫妻俩共育有3个子女,都是未成年。作为父亲的男子受伤后,不但家庭陷入困境,而且毫无经济能力住院治疗,也无能力就损害赔偿事宜向法院诉讼。另一方骑电动自行车青年男子,家住宣城山区,也是来芜打工的第二天就酿成交通事故,在芜湖居无定所,举目无亲,也根本没能力支付对话方昂贵的手术费用了。按常理,交警部门无法调解赔偿事宜,也难以将这样的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可吕红星不忍心丢下此案,不希望两个家庭因交通事故陷入迷茫中。于是,他首先通过医疗部门协调,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基础上,使治疗费用降低到最低程度;其次,驱车去青年男子山区老家告诉其家人,支持这起交通事故的处理,并动员为伤者积攒一些必须的医疗费用;另外,因伤者受伤,其家属需要照顾3个小孩,无法护理伤者,他建议青年男子在工作之余去医院为受伤人员护理,以减少不必要的护理费支出,还可以化解双方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矛盾。期间,吕红星主动上门去雇用青年男子的单位,告诉其真实情况,先预支工资报酬,以便对受伤人员进行赔偿。在吕红星努力下,一起看似难以处理的事故,处理后双方非常满意,不胜感激。 

负责事故处理,没有固定作息时间,时常半夜三更出现场,紧接着便是马不停蹄勘察、分析、侦查、认定、调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少则一个星期,多则一年半载。长期如此的辛苦,吕红星始终坚定敬业地战斗在自己热爱的岗位。□罗海 汪晓峰 秋适之

图为吕红星(中)和同事在研判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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