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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出排污权交易大气排污指标可市场化买卖

皖南晨刊 2013-03-30 22:14 大字

本报讯(据新华网)南京市环保局日前在官网上发布《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了控制全市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通过市场购买或者企业内部调剂等方式取得。这也是宣城市首次在地方法规中提出排污指标市场购买的概念。

据了解,排污指标市场购买就是排污权交易,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暂扣排污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超过总量指标的量从下一年度排放指标中扣除。但是有些企业扩建或者增加项目,肯定会存在污染排放超标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排污权交易。

专家举例说,A企业大气排污总量指标为10,B企业为15,A企业实际排放是12,B企业实际排放只有10,那么A可以向B购买多出来的排量,这样两家企业的排放总量也只有22,比两家企业大气排污总量指标之和25还要少。

实施排污权交易,超限量企业可以向大气排放量少的单位购买排放量,减排企业通过出售排污量可以获利,这也是一种奖励污染减排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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