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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换田引争议 依法调解息纷争

皖南晨刊 2016-11-07 00:00 大字

本报讯(黄开军 记者 利成志)二十年前口头互换田地的协议如今发生变故,协议是否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所有?日前,建平镇精忠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土地纠纷。

家住郎溪县建平镇精忠村伍家村村民吴金友,二十年前为改善零星种植模式,寻找成片耕种经营。他找到相邻上山湾组农田承包经营人杨茂林协商,愿意以自己3.1亩农田与杨茂林的1.9亩农田进行互换,杨茂林考虑自己农田状况不是很好,便同意与杨茂林互换,双方达成口头互换协议。

去年3月,因214省道建设需要,吴金友与杨茂林互换的农田0.63亩被征收,而杨茂林当初换给吴金友的农田未被征收,杨茂林找到吴金友要求解除当初互换的口头协议,而杨茂林这一要求立即遭到吴金友的拒绝。

吴金友认为:“当初用3.1亩农田与杨茂林的1.9亩农田互换就已经吃亏了,现在刚好赶上国家征收,好事不能全部让给杨茂林,坚决不同意。”杨茂林认为换田目的只是为了耕种方便,双方的行为也是私下进行的,现在国家征收补偿款当然不能补偿给一方。

杨茂林找到建平镇精忠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给予调解,调委会及时受理了这起纠纷。调解员首先对当事人当初换田这一事实进行了调查确认,根据调解员实地了解,杨茂林与吴金友换田是双方私下进行的,而且又是口头协议,政府和村委会均没有进行备案,相关农田补贴仍然是依照原农田进行的亦未发生变动。经过调解人员有理有据的劝解说服,以及对农村家庭承包和土地法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后,考虑到双方自愿换田事实,杨茂林与吴金友达成了调解协议,吴金友与杨茂林已经互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而被征用的0.63亩土地,按照四六进行分配,并到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至此,一桩因214省道征收引发的农田承包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同时也确保了214省道建设的顺利进行。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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