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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法不庇护 十四春秋平静分手

皖南晨刊 2016-08-18 00:00 大字

郎溪讯(张娟 黄开军)8月2日,郎溪县建平镇“婆婆妈妈”调解室调处了一起14年之久的非法同居关系纠纷。家住郎溪县涛城镇的黄帅(化名)和汪秀(化名)是一对发小,2001年双方互生爱意在一起了,在外人看来男未婚,女未嫁,似乎天造地设的一对,然而这对情侣并非看上去那么美好……

黄帅和汪秀一直没有到民政部门去登记领证,二人却同居十四年,并生育一女,期间,黄帅一直在外务工,汪秀和“公公”、“婆婆”同住在老家并带着小女儿一起生活,生活的琐事让“一家人”争执不休,不久黄帅老母亲的不幸去世,外出打拼的黄帅听信谣言,认为是“媳妇”汪秀所致,心凉到了极点。黄帅回到家乡,自己开办一个模具加工厂,双方将就生活在一起。但汪秀认为黄帅对自己和女儿不管不问,也不给自己一个名份,心里委屈。期间汪秀发现黄帅独自和异性朋友在家里,怀疑黄帅在外有了“小三”气急败坏。

2016年8月2日,双方来到了建平镇“婆婆妈妈”调解室,二人都表示,日子过不下去了,希望镇妇联帮助调解,解除双方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

“婆婆妈妈”调解室了解到情况后,劝双方回家各自冷静,商量一下再做决定。而二人却早已坚定了要解除关系,态度坚决,既然双方都同意解除关系,根本没有劝和的机会。调解员声明双方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打拼的盈利可以分割。让双方拟出财产、债权和债务,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就财产的分割,双方争论不下,“婆婆妈妈”调解室首先将他们划清同居前财产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打拼的盈利、财产和债权债务。调解员依法对他们的共同打拼的盈利、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分析,最后作出判断,哪些是个人的,哪些是共同的。虽然“婚姻”无效,但双方必须抚养孩子。

经调解,女儿跟汪秀一起生活,黄帅每年支付女儿两万元生活费直至女儿成年,黄帅名下一套房产归于女儿,并一次性支付汪秀八万元,黄帅名下的一家模具加工厂和一辆车以及全部债权债务归黄帅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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