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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法亦有情。宣城市两级法院通过缓减免诉讼费用、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等举措,将司法救助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司法救助传递“法律温度”

安徽日报 2016-08-10 00:00 大字

本报通讯员 洪骏本报记者 张敬波

泾县居民吴某某宵夜时与张某某发生争执,被张某某持刀捅刺致死。今年4月,宣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害人吴某某的母亲患有重病,父亲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拮据。宣城中院主动与当地社区联系,告知吴某某父母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查,宣城中院决定对吴某某父母一次性救助3万元,并于前不久将救助金送到他们手中。

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宣城市两级法院通过缓减免诉讼费用、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等举措,将司法救助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自2013年以来,宣城市两级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59万元,救助困难当事人1000余人次。

高效维权 助力摆脱困境

因所在村民组的土地与房屋被征收,郎溪县的戴大爷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房。但未经老人同意,其两个儿子分别将安置房占有并出售、将土地补偿款用于抵债,致使老人居无定所。在镇村干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年逾八旬的戴大爷将两个儿子告上法院。郎溪县法院启动涉民生案件 “绿色通道”当即立案,并采取缓交5000余元诉讼费的救助措施,让老人在最短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摆脱困境。

宣城市两级法院认真执行相关规定,2013年以来共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40余万元,同时实施先予执行的救助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2014年7月,泾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裁定被告人汪某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先行支付1万元和15万元赔偿款。当年4月,汪某驾驶拖拉机撞上吴某驾驶的摩托车,致吴某重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汪某负事故全责。吴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后转往南京某医院手术治疗,很快就花完了多年积蓄。

面对医院尽快筹集医疗费的多次催告,吴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泾县法院办案法官经认真审查,发现肇事拖拉机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遂立即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两家保险公司先行支付的赔偿款,让吴某得以及时治疗。

感受温暖 重拾生活信心

去年4月,宣城市中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试行)》,通过给予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适当经济资助,解决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特殊生活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

刘某某与被害人夏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8月11日晚,正在睡觉的刘某某被玩电脑游戏的夏某吵醒,刘某某要求夏某停止玩游戏,但夏某未予理睬。争执中,刘某某遂将夏某按倒在地,并掐压夏某颈部致其死亡。 2013年4月,宣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母亲离世、父亲服刑,10岁和5岁的两个女儿无人照料,只好由年过七旬祖父母带至南京乡下抚养。但她们的祖父母均为农民,收入有限,且老家房屋破旧漏雨,不得不在城区租房艰难度日。

孩子的祖父母以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生活确有困难为由,以两个孩子的名义向宣城市中院申请司法救助,短短一个月时间便领到了救助金,虽然救助金不多,但申请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救助的温暖,重拾了生活的信心。

人文关怀 实施特别救助

王某犯贩卖毒品罪,今年1月被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于2013年底生育一对双胞胎,因是单亲家庭,王某被收监后,两个孩子由在乡务农的外祖父母抚养,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5月初,两个孩子外祖父母以生活确有困难为由,申请宣城市中院予以司法救助。

经核实,宣城市中院认为两申请人均符合救助条件,很快予以批准。5月27日,宣城市中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冒雨前往泾县汀溪乡,看望慰问两个孩子并送上救助金,嘱咐孩子的外祖父母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将救助金用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上……此次对刑事被告人亲属实施的司法救助,在宣城尚属首次。

基于“打击犯罪和人文关怀互不违背”的原则,宣城市两级法院在稳妥有序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灵活运用制度优势,勇于探索,真正实现“将每一笔救助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目前,宣城市两级法院正积极协调民政、社保等多方力量参与到司法救助中来,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体走出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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