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施行
本报讯(记者 张理想)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制定《安徽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该《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持续推进歙县、屯溪区,徽州区岩寺、呈坎—潜口,休宁县万安,黄山区甘棠—仙源,黟县西递—宏村,祁门县历口—闪里—芦溪,绩溪县上庄—华阳—伏岭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密集区建设。《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整合文化、教育等多方资源,推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当地国民教育体系,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辅导读本,在区域内的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乡土课程,开展徽州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牵头建立省、市级层面安徽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机制,设立跨市级行政区域的协调机构。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2008年设立,2019年通过验收,是首批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之一,包括黄山市、绩溪县和江西婺源县。其中,保护区安徽部分是全省文化、旅游、生态最优质资源的聚集区,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4项,省级项目107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35人,省级传承人213人;省级以上非遗传习基地(所)44个;国保单位49个,省保单位211个;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1处,世界文化遗产2处,中国传统村落29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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