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之初的救国公债临时收据
□ 刘百林
附图为“绩溪县劝募救国公债临时收据”。收据全文为:“兹据第三区二十贰保胡能祥先生认缴救国公债款法币00伍元,奉令挨正式收据领到再行掉换外,合先填给临时印收为据”。除骑缝官印外,落款署印“县长兼正主任陈必贶 副主任胡运中、胡介甫,”日期为民国26年11月6日。 为劝募救国公债,绩溪县县长亲自挂帅督办并成立专门劝募委员会。这份“临时收据”没有掉换成“正式收据”,保存至今,品相完好。笔者推测没有掉换的原因可能有二,或因某种外因导致遗忘掉换,或是“胡能祥”先生不愿掉换而作为对抗战的捐款。“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每一个有血气的中国人,都应投入抗战。无论何种原因,“临时收据”能保存在七十八年后的今天,应是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纪念的历史见证。
从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到1936年西安事变为止的十年中,内战没有间断过一天。连年内战,南京政府财政入不敷出,非常困难,其不足之数额,便靠募集公债和举借外资弥补。
公债大都以关税、盐税和统税等三税作为担保,年息八厘或月息八厘。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宣布改变公债还本付息办法,所有债券除1928年的金融长期公债外,利息一律改为年息六厘,并且延长还本年限为原来的一倍。截至全民抗战爆发的1937年年初,南京国民政府发行公债总额达26亿元以上(据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料》),而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每年财政收入总额约6亿元左右,财政收入的77%以上为关税、盐税和统税等三税收入,财政赤字久久居高不下。八年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共发行公债十六次,五花八门,无所不有,如救国公债、国防公债、军需公债、建设公债、赈济公债、同盟胜利公债等等,这些公债大都未予兑付。1937年发行的救国公债,随田赋摊派,农民的负担又加重了,城市为强行摊派。
民国33年(1944年)之《安徽概览》载:“抗战军兴,皖省奉令劝募民国26年和27年两年的救国公债500万元。成立劝募分会,策动各县劝募债款。因立煌事变(1943年1月),案卷损失,实缴数字不清,仅据查领票券有2,459,620元法币。”这样看来,实领票券约246万元,仅为皖省定额的一半,国家抗战前的积贫积弱,由此可窥一斑。笔者查阅徽州地区各县县志知,歙县“民国26年认募10万元救国公债;”祁门“民国26年9月发行救国公债,本县募法币5万元;”黟县“民国26年10月8日,黟县救国公债支会成立,募集公债款2万元;”休宁无救国公债具体数额,“民国27年征募国防公债,全县完成28000元。”笔者未查阅绩溪县志。1989年版《黟县志》记载较详细:“民国26年(1937年)10月,黟县发行救国公债2万元,其中县公债推销委员会和县商会各推销0.4万元,各乡、保推销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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