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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村“文物”没了 “落户”村民水池

皖南晨刊 2015-10-12 13:11 大字

绩溪讯(邵守磊)“是派出所吗,你们过来一下,我们村里的‘文物\’丢了。”10月8日中午,绩溪县公安局家朋派出所接到这样一起警情,经过民警的入户调查,迅速找回了丢失的“文物”。

当日,该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报警人是一位村民。报警人称,被盗的东西是村里很久以前戏台上的石制烛台,很沉重,现在放在村庄后面的,一共两个,是用来挡路的,烛台边上都有雕刻的花纹。由于时间久远,村里很看重,当天早上,村民发现只剩下一个了,另一个不翼而飞了,这么重的东西,谁会偷了?

民警询问过后,认为报警人口中的石制烛台算不上文物,但也是村里的公物,于是民警走访村民,又找来村干部,经过调查得知,村口正在建房子的周某有嫌疑。

民警来到周某家进行调查,周某家正在建房子,准备用来做农家乐饭店。民警一进入,发现里面别有洞天,设计独特,屋里还制作了一个水池子,池边雕刻了24节气,还有古代的图纹,很有古朴气息。民警进房后和周某边聊天,边参观房子,在水池的后面,民警发现了烛台,于是询问周某此物从何而来,周某也不回避,就说是从村后搬来的,民警问周某可知此物是村里的公物,怎么可以没打招呼就随便拿回家。

周某刚开始还与民警争辩,后在民警的法律宣传教育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原来周某造的池子,中间刚好缺个东西,后来,他在村庄后看到烛台,时间久远,雕刻精致,于是就趁着没人搬回来了。考虑到物品已经找回,周某也没有故意偷窃之嫌,民警在对周某进行批评教育后,要求周某即刻归还烛台,将烛台搬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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