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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抵金钱诱惑 挪用资金被公诉

皖南晨刊 2015-10-20 13:07 大字

绩溪讯(郑坚)业务员处于公司的第一线,频繁接触公司的货物、钱款。因此业务员必须具备起码的职业操守,对属于公司的东西“莫伸手”。但是绩溪县某公司的业务员冯某却没有守住自己,因涉嫌挪用公司货款,终于尝到了“伸手必被捉”的滋味。

2013年至2014年4月,冯某担任业务员期间,利用配送白酒、饮料和回收货款的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货款6万多元用于个人开支。冯某的挪用手法相当简单粗糙,有在结算收取货款后直接挪走使用的;有在公司仓库中领取货物后变卖的。手法稍为高级一些的,在收取货款后不上交,而是伪造业务商家的欠条交给公司。2014年5月,因还不上挪用的货款,冯某在未经公司同意情况下离开公司。今年6月,冯某在县城被抓获。

绩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冯某在担任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货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10月12日,绩溪县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冯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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