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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村失独老人更多关爱

安徽日报 2015-01-07 18:11 大字

如今,农村失独家庭数量在逐年增长。不少失独老人面临经济和心理双重压力,亟须政府和社会帮扶——

本报记者 聂扬飞

“心中跨不过去那道坎”

“失去了孩子,一直是我心里跨不过去的坎。 ”日前,在东至县东流镇狭阳村,79岁的失独老人黄双秀说。 2003年,她的独子病逝,“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使黄双秀老人难以自拔,老伴不久也离世,留下她和媳妇孙儿,还有儿子治病欠下的医疗费,家里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幸好还有贤惠的媳妇和孝顺听话的孙子,再加上党委政府的关心和照顾,生活才能得以继续。”黄奶奶说。

有着相似遭遇的还有绩溪县板桥头乡的喻女士。去年6月她在外地上学的女儿,返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 “我女儿学习成绩很好,不用我们操心,还特别懂事。 ”在喻女士的家里,她拿出一张张已经泛黄的成绩单、奖状,还有女儿的照片,哽咽地说。

“‘空巢\’老人,我们都很羡慕,至少还有个孩子在,有孩子就有个念想啊! ”她说。

近年来,由于独生子女死亡而产生的失独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关专家根据人口普查等相关统计资料,对我国失独群体的数量、增长速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推断,普遍认为“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而在安徽省,失独群体数量也达到了1.7万人,其中广大农村地区家庭又占有很大的比例。

害怕生病,怕“付不起医疗费”,怕“无人陪护”,怕“手术无人签字”。这几乎是很多农村失独家庭的共同担忧。记者走访中发现,不少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不容乐观,相当一部分人几乎没有经济来源,仅仅依靠政府的救济或亲朋好友的帮助来维持基本生活。尤其是由于疾病而造成失独的家庭,经济状况更加贫困。再加上失去唯一孩子后,相当一部分失独者无心工作,不少人还患上心理和生理疾病,这样每月还要产生一笔不小的医药费开支,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生活中面临“两座大山”

和城市失独家庭相比,经济压力常常是很多农村失独家庭首先面对的“一座大山”。

2013年12月26日,卫计委等五部门发出通知,提出对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去年起,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失独家庭的日常生活困难,但是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独家庭的生活、看病、养老等问题。

除去经济压力,巨大的心理压力同样也是失独群体面临的另一座“大山”。失独群体社会交往活动不多,回归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不少失独者从内心无法接受失去子女的现实,巨大的悲伤使他们对未来工作和生活失去信心和希望,不愿意参加社会交往活动,过着一种自我封闭的生活。一位几年前失去侄子的姑姑告诉记者:“自从我侄子走后,我哥和嫂子彻底垮了。他们闷在家里唉声叹气,很少和大家来往。我们这些沾亲带故的所有人心里也都蒙上了一层阴影,在他们面前几乎所有的亲戚朋友都不敢提及孩子,我们的孩子也不敢轻易去看望他们。 ”

“对于失独群体的帮助,不能简单等同于照顾一般的老人,更需要专业的技能和方法。 ”合肥工业大学社会实践教研部主任周军博士,长期参与和开展面向失独群体的社会组织救助和帮扶行动。他告诉记者,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社会组织由于自身发展尚不成熟,对失独群体支持的力量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对农村失独群体的支持和救助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在广大农村地区,社会组织成员素质参差不齐,使得他们在提供各种专业服务,尤其对失独群体的心理疏导、情绪化解等方面也显得力不从心。

周军介绍,他们在调查走访中发现,绝大部分的失独者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所以,对失独群体的社会救助不仅是经济上的补偿,更需要精神层面的扶助。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疏导,失独者的消极负面情绪和心理就有可能累积和递增,进而也会从非正常途径释放出来,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因此,建立切实有效的心理疏导机制也是迫切需要。

精准服务让失独不孤独

“在认真落实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同时,要细化政策,制定规则,让制度有章可循,让失独家庭求助有门。”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表示,要根据我国当前实际制定具有普适性的城镇无经济来源失独家庭和农村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对经济贫困的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的方向性、原则性问题做整体把握与统筹,明确参保对象、保障标准、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发放管理等基本内容。

“面向农村失独家庭,安徽省建立‘5对1’帮扶联络网络,实现精准服务和精细关怀,让国家的扶助关怀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失独家庭。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介绍,当前安徽省实施农村“5对1”帮扶每户失独家庭:明确一名党政干部作为帮扶联系人,负责重大节日慰问、政策协调;明确一名项目管理员,负责组织活动、兑现政策、建立档案等;明确一名邻里乡亲作为照料联系人,负责打扫、聊天、代购等日常照料;明确一名身心健康的志愿者,负责健康体检、月份随访、医护服务、心理疏导;明确一名人口国策志愿者,结对联系失独家庭,包括电话、短信、家访、服务、慰问等。 “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受到了群众欢迎。 ”

“由于情感方面的受伤,很多失独老人并不愿意入住现有的养老机构。他们喜欢抱团取暖。希望有专门的失独者养老机构,让失独者在一起生活,他们彼此心里才会消除芥蒂,具体如何组织实施这就需要政府的探索和磨合。 ”省政协委员洪爱敏建议,可以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结合失独者目前的状况,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养老、社区养老、村组养老、五保养老、非直系家属养老、房产养老、土地养老、交换养老、日间灶养老等多种养老方式共存,集中养老和分散养老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全养老模式或准养老模式,合力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让失独群体走出困境,拥抱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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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通知》指出: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孙冠贤/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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