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问题不可心存侥幸
■ 本报记者 张敬波
日前,在绩溪县城,一位骑着电瓶车的女士带着女儿公然闯红灯,被一辆小轿车当场撞飞,母女俩抛向空中,重重摔在地上,当即不省人事。事故造成这名女士小腿粉碎性骨折,女儿轻伤。这起交通事故在当地引发关注,教训深刻。
无视红灯,“抢时间、争速度”,让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为什么明明知道是交通陋习还要铤而走险,说到底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车祸发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怎么会那么凑巧就让自己碰上了呢?再说车辆总会避让我的。 ”但是事故的发生并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心存侥幸往往酿成不幸。这屡屡被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所证明。
交通安全问题上的侥幸心理,说到底就是违法心理。要克服侥幸心理,最关键的还是普及和树立法规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遵章守法,引导人们树立文明礼让安全出行理念。只有人人严守交通法规,不断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才能保证交通安全有序。同时,要在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的基础上,严查严打超速、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让心存侥幸者无隙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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