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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对企业“失独”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1万元

皖南晨刊 2012-11-13 14:30 大字

绩溪讯(周明助)日前,绩溪县政府决定,对全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及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企业职工每人一次性补助1万元,曾经已享受企业退休职工法定计划生育奖励的人员不再予以补助。

此次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需同时具备二个条件:一是申报人为本县常住城镇户口居民;二是在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报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一次性补助的对象,申报人必须为本县常住城镇户口居民,且在县人社局办理了退休手续。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退休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或相关单位申请办理,资格确认后,张榜公示7天。现有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经费由其单位按规定发放;已关闭破产或改制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非国有企业职工以及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县人口计生委统一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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