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护航“疫”期调解

安徽法制报 2020-04-16 15: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汪飞雲刘淑涓)“该调解协议系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调解程序合法,我院正式受理。”4月2日,泾县人民法院现场受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司法确认案件,为人民调解成果加上了一道“安心锁”。

2018年7月,吴某因车祸受伤住院治疗,但出院后不久便因右膝关节疼痛再次入院。吴某认为医院漏诊右膝关节损伤,以致延误其最佳治疗时间造成损害,要求该医院进行赔偿,双方围绕赔偿数额产生纠纷。2020年4月2日,双方再次来到泾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人员的努力劝导下,双方好不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却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又产生了疑虑。

“调解协议就这么一张纸,万一到时候对方翻脸不认咋办?”“没关系,你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医调委工作人员告诉当事人,经过法院司法确认程序后,调解协议将具有强制执行力,即若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即,在当事人的一致要求下,医调委通过电话联系了泾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吴某的身体状况,法院立案庭指派干警立即赶到医调委进行现场处理。在依法进行审查后,法院对该司法确认案件作出受理决定,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随后将以邮寄形式送达,最大程度上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在司法权威的保障下,吴某和医院代表终于放下心来,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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