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前的“君子之约”

宣城日报 2018-06-26 11:33 大字

“张法官您好,我已经把全部执行款都通过银行转过去了,谢谢您这次给我机会!”日前,一通电话打到了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办公室,电话那头的被执行人不但主动履行了义务,还再三向法官真诚道谢。这难得的和谐一幕,源起于一个高考前的“君子之约”。

李某妻子原先在泾县琴溪镇街道经营烟酒批发零售,之后营业执照到期未补办,也不再经营,李某利用一辆货车开始四处流动批发烟酒。2015年期间,李某从合肥市场购进一批假酒回泾销售,被公安机关扣押调查,后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食品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决定:没收全部侵权商品、罚款20000元。因李某经催告未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县市场监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审查后向李某送达了准予执行裁定书,李某仍拒不履行,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对李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控并无所获,只能想方设法联系其本人。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之下,终于打通了李某的电话,通知其尽快到法院。多次沟通后,李某于5月14日来到了法院。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和普法教育,李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但在缴纳罚款上仍有些顾虑。“法官,我现在真的没钱,而且我家小孩今年高三,马上要高考了,我这四处奔波借钱,万一被孩子知道了怕他受影响。”面对李某的恳求,法官考虑到情况属实、时机特殊,遂与申请人沟通后给予李某一个月的限期,“作为一个父亲,希望你能遵守你的承诺,否则很有可能因为你不守信的原因影响到孩子的未来。”李某再三保证一定守约,并在笔录中签字确认。

6月11日,执行法官特地电话联系了李某,其表示正在努力筹款,“您放心吧,孩子高考结束了,我心里一直记着呢。”三天后,李某依约将全部罚款和执行费汇入法院账户,并再次感谢法官:“没有依法缴纳罚款是我的错,法官辛苦执行,还愿意给我机会,让孩子能安心高考,我真是又羞愧又感动。以后一定遵纪守法,诚信待人,也为我的孩子做好一个父亲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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