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旁听法院庭审
泾县讯日前,泾县住建委等11家单位工作人员在县委政法委组织下,一起前往泾县法院旁听一起李某诉泾县公安局、泾县人民政府公安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
2017年11月14日下午,泾县短途汽车站旌德班线驾驶员李某在汽车站门口看见汪某欲驾车带走2名去榔桥的乘客,认为汪某不该这样做,与其发生争执。李某将手扒到汪某驾驶的出租车车窗时,汪某直接发动车辆驶离,将李某拖带数十米摔倒后停车,至李某受轻微伤。经查实,县公安局泾川派出所依法对李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处罚。李某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不应受到处罚,遂诉至法院要求县公安局撤销警告处罚。
庭审前,法院向旁听人员发放了案件相关材料,简要介绍该案的基本情况、合议庭成员和庭审程序。庭审中,双方围绕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是否适当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钟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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