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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回家不知悔改 入户盗窃再次入狱

皖南晨刊 2017-11-03 12:33 大字

泾县讯(肖钰娟)刑满释放仅月余,又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日前,泾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朱某最终因入户盗窃再次锒铛入狱,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11月17日,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的朱某刑满释放,然而长期的教育改造并没有成功遏制他内心的贪欲。在重获自由的第十天,即11月27日下午,朱某与同伴黄某(另案处理)驾车途经泾县蔡村镇某村庄时,发现一农家乐山庄大门紧锁,即心生盗窃之念。黄某驾车在山庄外等候,朱某翻墙爬窗进入被害人卧室,窃取小型保险箱一只。作案后,两人驾车携保险箱逃离现场,行至南陵县某地将保险箱砸开,取出黄金戒指、翡翠貔貅玉挂件等物品及土地转让协议、贷款证、保险合同、林权证等,然后将保险箱丢弃在路边池塘内。同年12月9日,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盗物品被悉数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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