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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成功执结 一起18年陈年积案

皖南晨刊 2017-11-02 14:58 大字

10月23日上午,泾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友葆、执行干警施郑园一行来到榔桥镇西阳村陈某甲家,将最后一笔执行款5000元现金和一张2000元的支票,送到90岁的陈某甲手中。

事情要追溯到1998年。被执行人赵某某从另一被执行人陈丁处借得枪支用于狩猎。因赵某某疏忽大意以致猎枪走火导致陈某甲的儿子陈某某不幸身亡。1999年,泾县法院对该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刑事及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并与枪支所有人陈丁共同赔偿被害人陈某某的父亲陈某甲、妻子张某某等5.3万余元。从1999年到2009年间,陈某甲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多位执行法官的努力,赵某某最终在2009年付清了他应履行的赔偿款,但被执行人陈丁在履行了一部分赔偿款后“失踪”了,也无财产可供执行,陈丁的家人极不配合使案件陷入了僵局。

2017年6月,90岁的陈某甲带着患有重病的孙女来到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因年数已久,当年的办案法官也已调到其他岗位,为了解案情,执行干警及时调取卷宗,咨询当年的承办法官并前往当事人家中走访。事情进展并不如意,陈丁已离异且当年失踪后至今未归,其高龄母亲及姐妹抵触情绪大,更不愿透露陈丁的下落。且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考虑到这笔剩余执行款可能是笔救命钱,执行干警对陈丁予以全面布控。功夫不负有心人,陈丁的一条银行账户信息给执行带来一丝希望。该账号的开户地址显示为江苏省太仓市,8月份有过一笔2000元的存款。执行干警果断将账户冻结,经查询基本确定陈丁就在太仓市。9月20日,执行小组便奔赴太仓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找到了陈丁的暂住地址,但人去楼空,陈丁早已不在那里了。

经悉心梳理,执行干警决定去银行先将账号内所冻金额强制扣划并查询该账号的明细,一查发现陈丁在太仓市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期限为10年的分红保险,但预留的电话已停机。9月22日,张友葆再次带领执行小组前往陈丁家中给其家人普法,积极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并告知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提取陈丁的保险款,可能会给他们造成极大损失,希望陈丁主动与法院联系。10月17日,执行干警收到了陈丁的来电,对方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10月19日,执行小组再次来到太仓市,与陈丁敞开心扉聊了一次天,陈丁十分配合并立即主动支付了剩余的赔偿款。至此,5.3万余元的执行款已全部到位,18年的陈年积案在法院的努力下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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