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宫”仍不思悔改 盗窃鱼缸再获刑
本报讯(孙山中 记者 余庆)泾县桃花潭镇居民张某,早在1984年不满20岁就因盗窃被判刑,从此他似乎与监狱有了“不解之缘”,先后因盗窃、抢劫、奸淫幼女被判刑六次,总刑期23年。最近一次于2014年12月刑满释放,2017年2月15日又因盗窃被刑事拘留。
2016年11月18日晚,张某在泾县桃花潭镇查济村一户人家门前,盗窃一个石质鱼缸,埋藏到自家门前的泥沙中。11月25日晚张某又盗窃查济村华某家门口的一个鱼缸,正好华某家门口装有监控摄像头。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据华某提供的监控录像线索,于2017年2月15日将张某抓获。
经鉴定,两个鱼缸价值4075元。在庭审中,张某只承认盗窃一次,对盗窃华某家门口的鱼缸不承认。公诉人当庭出示监控录像,录像中正是张某将鱼缸从华某家门前搬走。看过监控,张某无法再狡辩了。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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