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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与人冲突 一查竟为酒驾

皖南晨刊 2016-03-11 11:55 大字

泾县讯(吴小兔 王阳)3月7日,钱某手持法院执行通知书来到泾县榔桥司法所报到入矫,因酒后驾车被法院宣告缓刑,他将接受五个月的社区矫正。

据悉,2015年12月,钱某酒后驾车由泾县泾川镇某洗浴中心前往宾馆住宿,在宾馆里与业主赵某发生冲突,随即赵某拨打了报警电话。泾县公安局民警于当日6时许将钱某带至泾县医院依法提取了钱某的静脉血样。后经鉴定,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1473mg/100ml。因钱某的行为触犯刑法,泾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当时已经是凌晨三点钟,我想路上应该没有交警,所以就心存侥幸。”钱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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