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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赌债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皖南晨刊 2015-12-11 00:25 大字

赌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毒瘤,败坏社会风气,极易引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因为欠下赌债被非法拘禁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日前,泾县法院对一起因索赌债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判决,有三名被告人被判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五名被告人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欠下赌债被拘禁

今年5月初的一天凌晨,虽然道路上已经没有什么行人,但是一家棋牌室里多名参与赌博的市民仍然在牌桌上玩得热火朝天。吴某短短三个小时就输完了身上携带的几千元现金,于是找到了在一起赌博的赵某借了几万元继续赌博,很快再次输得精光。

当天上午,赵某到吴某家里索要凌晨借出的几万元赌债,但是吴某表示自己身上没钱,因为担心吴某“玩失踪”,赵某又喊来了几名朋友,把吴某带到了一家宾馆里看守吴某,防止吴某逃走,随后赵某又安排了几名朋友轮流看守吴某。

第二天中午,赵某带着吴某回家取钱,但是吴某仍然没能凑到现金,随后赵某继续将吴某带到了另一家宾馆里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索要赌债。在当天下午和晚上,赵某和他的几名朋友先后对吴某进行殴打、辱骂和威胁。一直到第三天上午吴某被破门而入的泾县警方解救,期间共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长达50多个小时。

法官说法: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欠钱不还是否就可以限制对方自由呢?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这肯定是行不通的。据了解,在这起案件中,八名被告人为了索取赌债,非法剥夺吴某的人身自由,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起案件属于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赵某和孙某在这起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是主犯,所以应该按照他们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被告人在这起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赵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他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但是其中一名被告人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判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中三名被告人具有殴打、侮辱被害人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另有一名被告人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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