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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赌债引来非法拘禁 泾县法院公开审理首例非法拘禁案

皖南晨刊 2015-11-03 12:59 大字

泾县讯(乔文君 冯晶蕊)10月21日上午,泾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卫某等八名被告人非法拘禁案,并全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近年来,该院受理的非法拘禁第一案。庭审现场共有20余名社会人士到庭参加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卫某在被害人伍某赌博期间,借款18万元给伍某用于赌博。伍某赌博结束后,卫某于5月4日上午追要赌债未果,便安排被告人吴某在泾县泾川镇稼祥路“月明园”宾馆内看守被害人伍某,防止其逃走。为壮声势,吴某又安排被告人严某甲、严某乙、姚某甲、姚某乙、刘某等人轮流看守。5月5日,卫某在带伍某回家取钱未果后,将其带至泾县桃花潭西路“金汉爵”宾馆内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追要赌债。5月5日下午至晚间,卫某、吴某、万某先后对伍某进行殴打、辱骂、威胁,直至5月6日上午被害人伍某被警方解救,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长达50余小时。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

对于本案系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控辩双方达成了一致,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本案是否应划分主从犯的问题。控方认为,卫某、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卫某的辩护人则认为不应划分主从犯。辩方主张,除了吴某以外的其他六被告人参与到本案中来具有偶发性,并非是卫某主动邀集的,且其他六被告人对本案的发生仅起到了情节较轻的助威作用。

此外,公诉人及辩护人均对各被告人进行了庭审教育。虽然赌博作为恶习,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但该现象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根除,因此诸多“债主”也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加上自身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讨要欠款,结果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鉴于此案需要提交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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