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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特岗工资 本月起有所调整

皖南晨刊 2015-11-18 12:51 大字

本报讯(骆颜 记者 高海超)本月初,安徽省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事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将从本月起调整。

据了解,根据今年4月份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确定。按照该政策,自本月起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市直和宣州区基层特定岗位工资将从每月2080元调整为2700元,市经开区基层特岗人员工资参照市直和宣州区标准执行。

此外,泾县、郎溪、宁国、绩溪、旌德、广德等县市基层特岗人员工资,将从每月1860元调整为2500元。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已按照安徽省出台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基本完成了基层特岗人员的工资调整。不过,该工资为扣除“五险”前的标准,也就是说,在扣除“五险”中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后,各县市区基层特岗人员“拿到手”的工资,均不超过2700元和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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