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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子“执着”开赌场,如何判刑?

皖南晨刊 2015-09-10 00:54 大字

泾县五名男子在利益诱惑下顶风作案,在被公安机关两次查处后竟找人顶包继续开设赌场。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最终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开设游戏机室牟利

今年3月份开始,在泾县泾川镇一家KTV后面的门面房里,一家新的游戏机室开张了。这间游戏机室里除了普通游戏机以外,还有几台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这些带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有着收费上分、清分退费的方式,让不少喜爱用游戏机赌博的市民沉迷其间。

仅仅两个多星期之后,这家没有经过批准就私自开业的游戏机室就被泾县公安局泾川镇派出所查处了。但是没想到的是他们竟然让其中一人的侄子顶包接受处罚。在停业了十多天之后,五名被告人再次出资购买了4台赌博游戏机,继续从事游戏机赌博活动。

连续多次被查处

3月底的一天,这个非法营运的游戏机室再次被泾县公安局巡防大队查处,这次查处后的第二天,他们继续开张从事赌博活动。同一个位置被泾县公安局连续查处了两次,于是他们五人商量后,在四月初的一天晚上将3台带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搬到了泾川镇的一栋别墅里,继续从事赌博活动。刚刚过了2个小时,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再次查获了他们新的赌博窝点。

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扣押了涉案的赌博游戏机3台,并在现场抓获了3名被告,还有2名被告随后主动到泾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5名被告人退缴了违法所得,赌博机也被公安机关扣押并销毁。

法官说法:五被告共同担责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5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开设经营游戏机室,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3台(共22个操作单元),并以收费上分、清分退费的方式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上述条文,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追究五被告人开设赌场罪的刑事责任。

主审法官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地位基本相同,不宜划分主、从犯。五被告人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并从中牟取暴利,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生活和工作,极易诱发其他犯罪,且五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二次查处后仍不思悔改,仅在次日又继续开设赌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犯罪情节较重,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

合议庭经评议后决议一致,对五被告人的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周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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