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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受到行政处罚 法官上门释法唤醒良知

皖南晨刊 2015-09-11 13:22 大字

泾县讯(乔文君 张友葆) 近日,泾县法院依法裁定,对申请执行人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对被执行人王某没收违法所得601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王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于2014年11月30日和2014年12月7日期间,在位于泾县泾川镇某药店内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并非法获利6010元。2015年1月7日,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王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601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王某对该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遂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作出了上述裁定。在裁定书送达时,法官对王某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的解释和宣传,使其认识了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王某最终自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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