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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游戏机非法开赌场 “本利”尽失领刑罚

皖南晨刊 2015-04-30 15:38 大字

泾县讯(朱木平)投资数十万元购买电子游戏机,租赁场地,结果营业十余天即被查禁,不仅投资款打了“水漂”,而且“利润”也被全部追缴。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了该起开设赌场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27000元及赌资2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赌博游戏机25台、点钞机1台、POS机1台,予以没收。

2014年10月13日,被告人李某租赁泾县云岭路房屋,未经注册登记开设游戏机室,购置具有退分赌博功能的游戏机25台共计66个操作单元,并以收费上分、清分退费方式供他人进行赌博。雇请王某、张某在其游戏室内从事收费上分、抄分记账、机械维修等工作。每日18时至23时对外营业,直至2014年10月29日该游戏室被泾县公安局查禁时,李某累计非法获利27000元。查禁当日,公安机关扣押涉案赌博游戏机25台,收缴赌资2100元、点钞机1台、POS机1台。案发后,李某退回违法所得27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审批开设游戏机室,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25台(共计66个操作单元),供他人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赃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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