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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嗜好酿恶果 一错再错罪难逃

皖南晨刊 2015-05-25 14:25 大字

泾县讯(钱宏艳)近日,泾县社区矫正人员江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犯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被泾县人民法院再次宣判,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某2012年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饮酒后)被泾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在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内,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江某嗜好喝酒,且酒后容易冲动的不良习惯,制定了矫正方案,且多次提醒江某控制喝酒。

然而江某表面服从管理、遵守规定,但私下不思悔改,抱着侥幸心理,最终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获,经检测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泾县人民法院再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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