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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花儿虽艳丽 私自种植系违法

皖南晨刊 2013-10-12 20:50 大字

泾县讯(曹霞 肖钰娟)罂粟花又称大烟花,我国明令禁止民间种植罂粟花,但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因为看到罂粟花色彩明艳,被它的外表所吸引而非法种植,最终触犯刑法。日前,泾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周某系泾县榔桥镇人,她到邻居家看到她家花盆中种的花开花了,觉得很好看,也听人说是罂粟,于是就在花盆里摘了种子在自家院中播种。2013年4月26日,巡逻的派出所民警发现了开花的罂粟,民警随即通知周某到达现场并铲除了罂粟原植物。经清点,周某种植的罂粟株数为677株。案发后,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达677株,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自愿认罪和悔罪表现等情节,遂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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