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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齐抓共管宣城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宣城日报 2013-02-23 21:17 大字

本报讯 去年以来,宣城市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工作,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市长为主任,由25个部门组成,统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管理目标考核,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市人大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活动。各级财政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2年市财政安排的食品安全有关经费263万元,全市总计946万元,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基本得到保障。各食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围绕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从去年5月1日起,宣城市正式实行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市政府及时出台实施方案,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多渠道发布公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29起,相关部门立案查处12起,已经实施奖励兑现4起。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随时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宣城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宣州、宁国、泾县、郎溪等地已启动实施农村食品安全“四员”制度,即在乡镇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一名宣传员,在村级确定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一名信息员,向下延伸食品安全监管,构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消除农村监管盲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

(本报记者 金婷婷 实习生 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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